1、時租:以小時計算,四小時起租,不滿四小時按四小時計,超過15分鐘以上算超時。
2、日租:以24 小時/日為準(配司機10小時/日)。從承租人租用車輛離開停車位置時起計算時間。租期結束時,承租人需到公司規定的還車地點交回車輛,并寫單計時。超過6小時按天計算租金。限行駛200公里。
3、月租:除遵照日租的有關規定外,承租人需按公司車輛維修時間定時到指定維修點,對租賃車輛進行每月一次的定期養護,對車輛運營情況寫單登記。
4、長期租賃:以年為計算單位,并遵照月租有關規定對青島租車輛進行定期養護、對車輛運營情況寫單登記。